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遵義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2號)和《中共遵義市委遵義市人民政府關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遵黨發〔2010〕3號),設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 ,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將原人事局、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劃和激勵政策;負責引進人才在本市就業的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并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實施細則;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