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主要職責
(一)辦理上級黨委、政府及省直部門和市委文電的呈(傳)閱,以及有關文電的處理工作。
(二)研究審核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報送市政府的文電,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三)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負責市政府召開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的決定,檢查執行情況。
(五)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上級黨委、政府文件以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
(六)根據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安排,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七)協助市政府領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工作。
(八)負責與市人大、市政協辦公室及各專委會聯系,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九)處理人民來信,接待群眾來訪,辦理市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十)負責市長直通電話值班受理和市政府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二)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承擔推進全市依法行政協調服務和督促指導工作;組織市政府重大決策事項的咨詢論證工作;做好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負責全市行政執法層級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民族宗教事務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維護宗教和諧穩定。
(十四)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和僑務、港澳工作政策。歸口管理、指導和統籌協調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
(十五)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歸口單位(各駐外辦事處)、下屬單位和代管單位的管理,審核、審批干部職工的任免、獎懲、考核和工資等事項。
(十六)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機關黨務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七)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機關保密和檔案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市政府辦公室機關事務工作。
(十九)辦理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